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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陕西多项政策涉及毕业生就业;省教育厅重要预警!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3-02-15 来源:本站 作者:江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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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今天(2月15日)发布陕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3年第1号预警。


2023年2月,陕西省学校和幼儿园陆续开学,呈现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强等特点。据WHO发布的公报称新冠感染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全球继续报告新型变异毒株。开学季应持续高度警惕,树立多病共防意识,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结合既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传染病流行特征分析,全省学校和幼儿园应特别关注以下事件:




一、特别关注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学季因新感染源的介入、易感人群聚集、接触频繁等原因,需警惕新冠感染、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的发生。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师生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精神,丰富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校园环境,提升学生健康素养。


二是加大学生冬春季常见呼吸道和肠道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有疫苗预防的传染病如新冠感染、流感、流腮、水痘等,按相关要求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同时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中的要求,做好开学前及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晨午检、缺课登记、病因追踪、病愈返校、通风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发现疫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是做好食品安全和饮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做好自备井水和二次供水的净化消毒、日常监测和检测,确保师生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二、重点关注事件


新冠感染:监测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显示,陕西省城市和农村均已过新冠感染高峰,已到流行末期,但随着新型变异毒株的出现及出入境人员的增加,各级各类学校仍需做好防控工作。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校内发生聚集性病例时,要及时早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一般关注事件


其他感染性腹泻:每年10月-次年3月是陕西省其他感染性腹泻发病的高峰期,应做好防范。


建议:各级各类学校应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发生腹泻或者呕吐暴发时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2023年起

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



2月13日,省教育厅发布《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教育部门将采取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打造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新格局


据悉,在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方面,我省要求打造学校书记校长、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和毕业班辅导员三级访企拓岗工作格局,通过走访企业,真正了解用人单位需求,双方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为毕业生挖掘开拓更多优质实习和就业机会,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深入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等活动,大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岗位资源。



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 
 挖掘重点行业招聘潜力


在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方面,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高校要大力宣传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配合实施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


积极对接我省石油、煤炭、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优势产业,加大国有企业访企拓岗力度,挖掘重点行业招聘潜力,推动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一年两征”征集工作。畅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携笔从戎、投身军营。


重点群体就业实行
“一类一册”
“一人一档”
“一生一策”


在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方面,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雨露计划”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按照“一类一册”“一人一档”“一生一策”要求,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


今年起不再发放报到证
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方面,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从2023年起,各高校应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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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秦都市报、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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